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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我国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⑵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⑶财政补贴;⑷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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