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tal rule

闂佹眹鍩勯崹铏仚闂佸憡娲橀崕鎶藉煝閺冨牆鍗抽柣鎰悁缁憋絾淇婇悙顏勨偓婵堢不閺嶎灛娑㈡晸閿燂拷

闂佹眹鍩勯崹浼村箺濠婂牆鏋侀柕鍫濇噳閺嬫牠鏌¢崶鈺佷户濞村吋鍔欓弻銊モ槈閾忣偄顏�

闂佽姘﹂鏍ㄧ濠靛牊鍏滈柨鐕傛嫹

婵犳鍠楄摫闁搞劌澧庡☉鐢稿醇閺囩偟顦ч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備胶枪濞存岸宕滃▎蹇e殫闁告劑鍔夐弸鏍煥閻曞倹瀚�

闂備礁鎲¢懝楣冩偋閸涱垱顫曟い鏃囨椤曞崬霉閿濆妫戦柣鐔活潐缁绘稒寰勫☉娆忣伓

濠电偞鎸冲Λ鍨渻閹烘梻绠旈柣鏃傚帶缁犮儵鏌嶈閸撴瑩顢氶妷銉庢棃宕橀敐鍡礃婵犵數鍋涢¨鈧柟鍑ゆ嫹

闂備礁鎲¢弻銊╁疮閹稿孩鍙忛柍鍝勬噹鐟欙箓鏌涢锝囩畺闁稿﹨椴哥换娑欏緞濞戞瑥顏�

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闂備礁鎲$敮妤呭垂閸撲焦鍏滈柨鐕傛嫹

闂備礁鎲$敮妤呭垂瀹曞洩濮抽柕濞у嫬鐝版繝銏f硾鐎垫帡宕仦鍓х濠㈣埖绋掔€氾拷

Incoterms

闂佽娴烽弫鎼佸箠閹惧嚢鍥嚒閵堝棗顏搁梺鍛婄☉閿曘儵锝炲⿰鍕濠㈣埖绋掔€氾拷

闁诲海鍋i崐娑樷枍閿濆鍋ゆ慨姗嗗厴閺嬫牠鏌ㄩ悤鍌涘

闂備浇顫夊ḿ娆撴倶濠靛棴鑰块悗娑欋缚椤╄尙鎲歌箛娑辨晣闁归棿鐒﹂崑鐘绘煕閳╁啞缂氶柕鍡嫹

闂備浇鍋愰悺鏃堝垂娴兼潙绠圭憸蹇曞垝婵犳碍鏅柛鏇ㄥ墮閳ь剛鍋炵换娑欏緞濞戞瑥顏�

闂備礁鎽滈崰搴∥涢弮鍌滅當闁绘柨鍚嬮悡锝夋煙椤栫偛浜伴柡鈧懞銉х濠㈣埖绋掔€氾拷

闂佽崵濮村ú锝囩矆娓氣偓瀹曞搫饪伴崘锝嗙亙闂佽法鍣﹂幏锟�

......

闂備礁鎼ú锕€岣垮▎鎾嶅洭宕归瑙勭亙闂佸搫娲ㄩ崑鐔稿閿燂拷

闂佺ǹ绻楀▍鏇㈠极閻愬搫绀傛い鎴f硶閼稿綊鏌涘▎蹇撴缂佽鲸绻堝濂稿川闁箑娈洪梺绋跨箞閸旀垿宕曢幘顔藉仢闁瑰嘲鐭堥弨鑺ョ箾婢跺绀€缂佽翰鍎垫俊瀛樻媴缁涘鏂€闂佽 鍋撻柟绋挎捣閵嗗﹪鎮峰▎蹇擃伀闁烩剝鍨块弫宥囦沪閼测晛鏅╅柣鐔哥懕缁叉儳銆掗崼鏇炴闁绘鐗忛妴濠勨偓鍨緲椤戝牏绮婇銈嗗妞ゆ牓鍊楃粈澶愬级閳哄伒鎴濓耿娓氣偓瀵挳寮堕幋顓熲柤

欢迎访问本站。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 
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十二月十四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他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五险一金 生育保险 法律 政策法规 工资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感谢您访问本站。

缂傚倷鐒﹂悷銈囩礊濡崵顩烽悗锝庡墰閻繂鈽夐幙鍐х盎缂佽翰鍎抽弫顕€鏁撻敓锟�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f濞兼劙鏌曢崱鏇熺グ妞ゎ偄顦辩划鈺呮偑閸涱垳鐛�

闂佸憡鏌ㄩ崯鎸庢叏閳轰讲鏋栭柡鍥f濞硷拷

閻庤鎮堕崕鏉库攽閳ь剙菐閸ャ劎绠炴繛鍜冩嫹

閻庤鎮堕崕瀵哥矈椤愶箑缁╂い鏍ㄧ懅鐢盯鎮峰▎蹇擃仼闁伙綇鎷�

婵犵數濮甸懝鍙ョ昂闂佽皫鍕潡妞ゆ柨娲鍫曞灳閼碱兛绱�

闂佽娼欓悘婵嗭耿鐎涙ḿ顩茬憸宥囨閹达箑鐭楅柟瀵稿Х閻ュ懘鏌﹂埀顒勫Ψ瑜滈崥鈧梺鑽ゅ剳閹凤拷...

闁荤姴娲g粈渚€宕哄⿰鍫濈闁哄浄绱曢妶顐︽煕閳哄倹銇濋柛锝呭⒔閹风娀宕熼鍡楃畾...

缂備礁顦粈浣衡偓姘懇楠炲酣寮撮敍鍕╁亽闂佺硶鏅滃浠嬪闯妤e啯鍎庨柟瀵稿У婵傦拷...

濠殿喗蓱閸ㄥ灝螞閸ф纾归柣鏃傜帛瀹撳秹姊洪銏犫偓濠氬极閵堝應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婵炲瓨绮嶇敮鎺撴叏閳哄懎鐭楃€光偓閸愵厸鍋撴禒瀣櫖闁跨噦鎷�

濠电偛顦板ú鏍閵夆晛妞介柕濠庣厛閸わ拷

婵炲瓨绮岄幖顐f叏韫囨洘灏庨柛鏇ㄥ墰閻栬京绱掗悪鍛?闁诡喖锕畷顏堝Ω椤垵娈�

闂佸憡甯熷▔娑氣偓瑙勫▕瀵劑鎮烽悧鍫熺钒

闂傚倵鍋撻柟绋垮閸╁倿鏌涘顒傚缂傚秵妫冮弫宥夋晸閿燂拷

闁汇埄鍨虫灙闁告洘鍎抽埢鏃堝即閻愬吀绱f俊鐐€濈粻鏍涢敓锟�

婵炴挳妫垮鎺旂箔閻旂厧瑙﹂柛顐秵濞硷拷

閻庡灚婢橀鍛箔閳ь剟鏌¢崼婵埿㈠┑顔惧枛瀵劑骞嗛弶璺ㄢ偓顓㈡煛瀹ュ懏鎼愰柛锝忔嫹

闂侀潻绠戦幖顐耿閹绢喖绠抽柕濞垮劤閻o拷 闂佹儳绻戦惌顔剧礊閸涱喚顩烽柕澶堝劤缁愶拷 闁汇埄鍨虫灙闁告洘鍎抽埢鏃堝即閻愬吀绱f俊鐐€濈粻鏍涢崼鏇熸櫖婵﹩鍋嗙粔鎸庢叏濠靛嫬鐏俊鎻掓啞鐎靛吋鎷呮搴f嚌闂佹眹鍔岀€氼亞鎹㈠璺虹;闁靛鍎遍棄宥夋煟椤喗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