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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费

案例

员工辞职遭遇11万违约金 律师称应据培训费索赔

“我都辞职一个多月了,但公司拖欠一个半月工资未发,我的两个专业技术证件也被公司扣押了。公司表示如想拿回证件,需赔偿公司11万元违约金!”昨日,彭小姐给某报打去电话投诉。

据彭小姐介绍,2011年7月,她与光谷科技园一家无损检测工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注明,如果辞职需要用工双方的同意。

今年9月18日彭小姐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口头表示同意。之后,彭小姐在江夏庙山找了份新工作。“我换了个新工作,麻烦也来了,我的两个专业技术证件被原公司注册,我现在拿不回这两个专业技术证件。”彭小姐说。

上周,彭小姐找到该公司老板协商,老板表示,“想拿回证件,要赔偿公司培训费11万元”。“我当时听了吓了一跳,我刚毕业一年,哪来那么多钱?我之前因担心找不到工作,跟该公司签了八年的长约,如果公司说我违约,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彭小姐说。

昨日,该公司负责人万先生告诉记者,彭小姐的做法涉嫌违约,“我们公司花了两年时间去培养她,这中间的费用谁来赔?如果她换的这个新工作和我们行业无关,那我绝对不管她,她的证件我也会还给她。”万先生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武汉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陈律师表示,收取11万元的违约金有点太夸张,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陈律师介绍,法定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几条: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二是与特定劳动者约定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条款,并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其中违约金的数额应符合法律规定。除此以外,追索违约金均没有法律效力。

本站评论:作为员工应该知道: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不能扣押任何证件,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作为雇主要记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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