闁汇埄鍨虫灙闁告洘鍎抽埢鏃堝即閻愬吀绱f俊鐐€濈粻鏍涢敓锟�
闁汇埄鍨伴幗婊堝极閵堝應鏋栭柡鍥╁仧娴兼劙鏌ㄥ☉铏
婵炴挳妫垮鎺旂箔閻旂厧绠ラ柍褜鍓欓銉ノ旈崘锝嗭紘濠电偛顧€閹凤拷
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闂佺ǹ绻楀▍鏇㈠极閻愬搫绀傛い鎴f硶閼稿綊鏌涘▎蹇撴缂佽鲸绻堝濂稿川闁箑娈洪梺绋跨箞閸旀垿宕曢幘顔藉仢闁瑰嘲鐭堥弨鑺ョ箾婢跺绀€缂佽翰鍎垫俊瀛樻媴缁涘鏂€闂佽 鍋撻柟绋挎捣閵嗗﹪鎮峰▎蹇擃伀闁烩剝鍨块弫宥囦沪閼测晛鏅╅柣鐔哥懕缁叉儳銆掗崼鏇炴闁绘鐗忛妴濠勨偓鍨緲椤戝牏绮婇銈嗗妞ゆ牓鍊楃粈澶愬级閳哄伒鎴濓耿娓氣偓瀵挳寮堕幋顓熲柤
欢迎访问本站。
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 工资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2012年12月28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15.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36.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感谢您访问本站。
缂傚倷鐒﹂悷銈囩礊濡崵顩烽悗锝庡墰閻繂鈽夐幙鍐х盎缂佽翰鍎抽弫顕€鏁撻敓锟�
闁荤偞绋戦張顒勫棘閸屾埃鏋栭柡鍥f濞兼劙鏌曢崱鏇熺グ妞ゎ偄顦辩划鈺呮偑閸涱垳鐛�
閻庤鎮堕崕瀵哥矈椤愶箑缁╂い鏍ㄧ懅鐢盯鎮峰▎蹇擃仼闁伙綇鎷�
闂佽娼欓悘婵嗭耿鐎涙ḿ顩茬憸宥囨閹达箑鐭楅柟瀵稿Х閻ュ懘鏌﹂埀顒勫Ψ瑜滈崥鈧梺鑽ゅ剳閹凤拷...
闁荤姴娲g粈渚€宕哄⿰鍫濈闁哄浄绱曢妶顐︽煕閳哄倹銇濋柛锝呭⒔閹风娀宕熼鍡楃畾...
缂備礁顦粈浣衡偓姘懇楠炲酣寮撮敍鍕╁亽闂佺硶鏅滃浠嬪闯妤e啯鍎庨柟瀵稿У婵傦拷...
濠殿喗蓱閸ㄥ灝螞閸ф纾归柣鏃傜帛瀹撳秹姊洪銏犫偓濠氬极閵堝應鏋栭柡鍥╁仧娴硷拷...
婵炲瓨绮嶇敮鎺撴叏閳哄懎鐭楃€光偓閸愵厸鍋撴禒瀣櫖闁跨噦鎷�
婵炲瓨绮岄幖顐f叏韫囨洘灏庨柛鏇ㄥ墰閻栬京绱掗悪鍛?闁诡喖锕畷顏堝Ω椤垵娈�
闂傚倵鍋撻柟绋垮閸╁倿鏌涘顒傚缂傚秵妫冮弫宥夋晸閿燂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