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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培训沦为待遇
□庾向荣

培训是工作的一部分,这应当没有多少异议。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这已经成了共识。但当培训前加上一个前缀——境外,那么培训是纯粹的工作还是一项待遇?这还真成了个问题。
四川省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这是省委组织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的明确规定。《通知》虽然没有明确地把培训当作一项待遇,但其中的蕴意已经昭然若揭。
培训之所以会被当作一项待遇,这是有着现实的原因的。一方面,在当今,对大部分国人来说能够出国的机会并不多,能够公费出国的机会就更少。就需要论论资格排排辈,也正需要有关部门出台个文件定个杠子。另一方面,现今出国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国培训究竟去干了啥,大家也是心知肚明的,大部分出国培训不是去学技术、学管理的,而是公费的观光、旅游、购物、甚至赌博。而就是这样的机会,也集中在少数几个有权有势的领导手中。
当培训“沦为”待遇——笔者之所以用了一个“沦”字,既有对培训堕落的惋惜,又有对待遇扩张的悲哀。而“一年一次”似乎原则性很强的刚性规定,又有“一刀切”之嫌,必然导致确实需要出国培训的人员因为超指标而无法成行,而对一些可去可不去甚至根本没有必要去的人员来说,会想尽办法创造条件出国“潇洒”一次。不是说,我们的官员是最善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么?培训不行,考察、洽谈行不行?招商、引资行不行?碰到这样的新情况,《通知》可能就束手无策了,难道再下一个关于考察、关于招商的通知?
因此,要规范官员出国培训行为,首先要使培训有实在的内容;其次,要统筹兼顾,统一规划,让确有需要出国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顺利成行,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再次,这也是最主要的,那就是要让选拔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既然官员出国培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么就应当把钱花得明明白白,培训的内容、参加的人员、选拔的过程等实质性内容都应当向民众公开,重大事项要经议事机关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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