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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领导干部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这篇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既然现在规定“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说明过去应该有一年内境外培训多次的现象,其暴露出来的问题颇引人深思。
首先,境外培训有无必要?我国的大专院校、党校、培训机构加起来,数以万计,大部分都有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整体而言,师资力量相当雄厚,像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不少教师都有留学经历且学有专长。以这种实力,培训我们的官员应该说是绰绰有余了。何必舍近求远?而且,由于国情不同,学到的东西在国内也未必有用、未必用得上。
显然,相当一部分境外培训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培训,从大量报道来看,无非是旅游购物、买房置业、转移赃款、借机安排子女留学或老婆定居。有些地方已经在潜意识中,把境外培训和境外考察当成了享受、奖赏乃至福利。比如,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曾向全省各相关部门发出明文禁令:清欠工作严重滞后的,其部门领导将暂停出国出境考察(《人民日报》2005年6月14日)。其他地方也出台过类似的“处罚”规定,可见出国培训、考察已何等泛滥。
其次,有违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原则。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最优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构成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借出国考察、培训的名义公款旅游,是动用公共财政满足少数人的需要,完全背离了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原则和法制化原则。
现在,许多公民省吃俭用,在业余时间学习,以增加自己的能力,我们的官员为什么就不能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而非得跑到旅游发达的国家去培训?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出国考察、培训浪潮越来越热,乃至于村官都要出国培训。8月9日的《经济参考报》报道了东北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去韩国考察归来的心得:“不去不知道,去了吓一跳,花了上百万,啥也没学着。”原来,为期6天的新农村建设考察,5天都在观光,怎么可能学到东西?
境外考察和培训不仅造成了巨大浪费,加剧了腐败,而且,还会产生诸多副作用———害怕乃至抵触改革就是一项。“因为出国考察甚至会让官员们发现外国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垄断和特权的,主要是向掌握了这些特权的官员身上割肉的,于是他们更加明白维持国内现状对他们的重要性,从而坚定了他们反借鉴、反改革的决心(《中国青年报》1月19日)”。
“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所反映出来的,是境外培训、考察的泛滥,而这种泛滥单靠“通知”是很难遏制得了的,它可以轻易被化解掉。你规定“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并没有规定境外考察,也没有规定境外招商引资的次数,官员们照样可以自由出入。
我认为,关键还需要从财政的管理上着手,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从软约束改为硬约束,并对那些违反财政制度的官员严加问责,从根源上遏制官员的出国热。(陈予军)
热点聚焦:村主任的话扇了出国考察热的耳光
东北某市郊的一个村党支部书记老徐谈到赴韩国考察学习“新村运动”的感受说:“不去不知道,去了吓一跳,花了上百万,啥也没学着。”这句实话引发了发展论坛网友对长期存在的出国考察、培训、挂职之风的忧虑,认为出国学习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容易变质成为公款旅游而收效甚微,借考察学习的名义,行游山玩水之实的做法不少,容易形成腐败或财政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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