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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文摘下一页 管理培训:成功经理核心能力培训

[湖北]武汉培训农民

按照“政府推动培训、学校主办培训、部门监管培训、农民受益培训”的培训转移原则,我市从2002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由政府出资(每年100万元),市、区老促会、扶贫办共同组织,以老区贫困地区贫困户子女为主要对象的非农劳务技能培训。通过三年不断探索与完善,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自主择业”的培训机制,实现了政府、学校、企业三赢,农民受益增收的良好效果。特别是2004年,根据中央六部委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使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上又了一个新台阶。

2004年,我市以市场培训需求为导向,以农民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训和就业技能,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全年共培训农民14545人,其中老区贫困地区贫困户子女免费培训2069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2476人,超额完成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我市示范性培训9500人的目标任务。

一、统一培训思想,明确培训任务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培训农民才能转移农民,只有高质量培训才能高收入就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人大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作为2号议案予以督办,市政府将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培训1万人作为政府一级目标,各区委、区政府纷纷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各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形成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劳动力转移组织网络。市直各部门积极改善软环境,使我市培训资源、就业环境、管理服务、工作重心发生了重大转移,为统筹城乡培训、就业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二、出台培训政策,提供培训保障

根据中央、省1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武发[2004]特1号),提出:“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把促进城市二、三产业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要不断探索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自主择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构筑政府和社会多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咨询、中介和合法权益保护的服务网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行订单培训和就业‘一条龙’服务,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培训制度”。规定:“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培训补助资金200万元。各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在2号议案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市、区两级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其中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至少安排40万元,汉南、洪山、东西湖安排资金不少于20万元,并确保专班工作经费。目前各区都列支了2-5万元的工作经费,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市政府发文对职业培训机构为本市制造业提供合格的技工,市财政按每个毕业生8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学校办学补贴。这为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开辟了又一新的途径。

三、强化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操作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要求,将这项工作当作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按照“阳光工程”阳光操作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一)认定培训基地,分解下达培训计划

根据《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规定的认定程序,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告,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职业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实习操作场所设备、联系安排就业能力、服务承诺、单位信誉、收费标准等,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经过审查认定,确定41所学校作为武汉市200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基地,市、区农转办与各学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并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2004年共分解下达培训计划10000人,其中黄陂区2000人,新洲区2000人,江夏区1500人,蔡甸区1000人,东西湖500人,汉南区500人,洪山区500人,市直2000人。

(二)实施培训项目,加强培训监督管理

各培训机构按照“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安置就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并每月向市、区农转办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市区农转办结合市人大2号议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并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和政协委员到各学校督导检查,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在实际操作中注意把好“五关”:一是计划管理关。由市农转办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层层分解,到村入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二是生源对象关。确保培训对象来自纯农户,真正使农民受益。三是培训质量关。加强对培训基地的专业选择和教学实施的管理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四是培训收费关。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五是补贴报帐关。财政部门核实认定后,再实施补助,保证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要求学校办学。要求学校办学实行“五公开”:即培训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补助额度公开、教学计划公开、就业去向公开。

(三)落实培训补助经费,严格培训检查验收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政府财政支持的公共工程,必须讲求效益,突出有效性,切实让接受培训的农民受益。为此,我市统一印制“武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代金券”,培训一人,发券一人,补助一人。对纳入补助的培训班或有培训补助对象参加的培训班,在培训开学后5天内,由培训学校将学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市或所在区农转办,农转办在对学员名单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后,直接给学员发放培训“代金券”。培训结束时,学员在“代金券”背面签字并加盖手印(右手食指)后交给培训机构。学员结业后1个月内,由市或区农转办对培训单位提供的《武汉市_____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台帐》、《武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帐申请表》及收取的培训代金券进行审查,再送市或所在区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后直接拨给培训单位。

四、发挥培训优势,突出培训特色

市、区农转移办和“阳光”办每月定期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培训机构在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和“阳光工程”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不仅圆满完成了2004年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而且针对学校各自的特点,发挥优势,凸现特色。

新洲区技校:发挥品牌优势,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成功率和稳定性上做文章。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改革发展思路,立足新洲,盯住沿海发达地区,着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一是以转移培训为抓手,拓展服务三农空间。二是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转移培训与市场接轨,按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三是以扩张安置网络为核心,寻找订单,量身定做,目前与学校有长期稳固合作关系的企业有112家,其中属于世界500强或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知名品牌企业就有30多家,其中日本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新员工培养点定在该技校,有此特别资格的学校全国只有两所,2004年厂方出资7.7万元设立“富士施乐技能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新洲区二职高:积极探索不同的办学办校模式,卓有成效地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一是调整改革,准确定位,建立同人才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教育结构,确立了“走特色兴校之路,务科技兴农之实,育创业兴乡之人”的办学理念;确定了“立足职教,服务三农”的办学方向;制定了“做强职业教育,做好示范服务,做活科技推广,做大转移培训”的培训育人目标;提出了“面向市场设专业,长短结合搞转移,服务三农调模式,联合办学壮实力”的办学新思路。

新洲区商校:发挥民办学校机制新、运作活的优势,紧扣“阳光工程”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尤其在老区贫困地区劳务技能培训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按需施教,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二是以安置就业为核心,通过短、平、快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转移协调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切实做好就业学员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学员稳定就业。四是充分利用扶贫开发政策,为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作贡献。三年来,商校累计培训转移贫困老区农村劳动力2000多人,基本做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家”。

江夏区绿色工程培训学校:充分发挥长期从事农民培训的优势,贴近“三农”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2004年该校立足自身条件,依托劳动力市场,借助学校与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关系,组织了宾馆服务、计算机操作、缝纫三个专业共10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人数达605人。一是成立专班,有专人负责调查劳动力市场,一旦找准市场需求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为此总结出了“十二字”战略方针:信息准,行动快,培训严,效果佳。二是利用师资优势,创立了“蓝谱电脑培训部”,采取即到即学、因材施教、全日制、节假日班等多种培训模式的灵活机制,吸收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参与培训,使他们走上非农业的新岗位。三是依托与企业建立的良好社会关系,着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为了办好宾馆服务专业,在“华泰山庄”、“红高梁大酒店”、服装加工厂等,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从而弥补了学校设施的不足。

市保安集团: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作贡献,2004年开展“阳光工程”培训750人,安置率达100%。工作中有情操作,妥善安置。一是在招收保安员的条件上,坚持在政审合格的情况下,放宽年龄至45周岁,贫困户优先录用。二是减免各项费用。针对农民普遍经济条件差、家庭负担重等特点。培训费从1050元降至500元,其中政府补贴200元,实际收费300元。三是在安置过程中,积极协调客户单位,通过向客户单位介绍农村贫困户子女的实际困难和他们渴望工作的情况,争取客户的支持。四是对安置情况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子女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大家能安心工作。

五、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扶贫部门充分发挥扶贫济困之特点,关心扶持贫困人口,通过短期培训尽快转移老区贫困地区青壮年。教育、劳动、农业部门充分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特别是农业部门在抓农业的同时,还把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作为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实事办好。通过行政的、市场的、经济的手段,整合各部门资源,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特点:一是坚持两类培训一起抓,即:继续开展老区贫困地区贫困户子女劳务技能免费培训,同时实施适当补贴的“阳光工程”培训,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既实施“短、平、快”的培训转移模式,又追求“长、稳、高”的培训转移方式,鼓励农民,尤其是新增劳动力参加时间较长、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就业收入较高的技能培训。三是集中优势,重点扶持,使“农民满意、企业满意、学校满意”的培训实体脱颖而出,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四是立足本地,服务武汉。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为武汉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输送合格工人,为武汉经济腾飞提供充足劳动力。

2004年12月,市农转办对 “阳光工程”培训学校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根据绩效进行排名,对前五名培训学校授予“武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作示范基地”牌匾,并在2005年培训计划上向其倾斜;对排序末位的培训学校进行淘汰,2005年不再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计划。

六、2005年培训工作打算

“阳光工程”要立足于农民增收,要以技能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收入提高为出发和落脚点,着力开发市内外两个就业市场,着力开拓农业内部和农业外部的两个领域,着力解决“40、50”农民的培训就业和“初、高中”毕业的新增劳动力的两个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坚持服从服务于农民外出就业的需要,服从服务于武汉市制造业的需要,服从服务于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1、进一步量化培训目标责任管理。2005年全市要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人,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5万人,开展老区贫困地区培训2000人,并分解到各区政府,纳入目标考核。

2、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要掌握农民外出务工的时间规律,利用春节前后、双抢前后,中、高考前后等农民外出务工的高峰期,及时进行政策宣传、经验介绍、和发布、传递、劳务信息,编印《武汉市老区贫困地区技能培训就业百例》,努力为农民朋友外出务工经商提供帮助。

3、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劳务品牌。培训学校开设培训专业工种要做到精和实,要立足实际,扬长避短,选择几个优势岗位,精心打造成本地劳务输出的品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组建农民培训转移教育集团,大造培训转移航母。

4、进一步加强培训转移的资金管理。市要确保用于培训转移的地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各区不少于30万元,将培训订单、就业签单一体化运作;将经费补贴到人、培训农民到岗、一册化登记管理到位,继续实施绩效排位、鼓励先进、淘汰末位,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提高质量,搞好服务。

5、要进一步健全五个培训平台。各区要围绕组建一个农民劳务中介实体、建立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协会、构建一张劳动力转移网络、打造一个农民外出劳务品牌、成立一个农民工救助中心,大做培训转移文章,努力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落到实处。

总之,农民培训转移虽然是个难点,但只要按照农民培训转移“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把农民培训作为政府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实现“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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