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傚倸鍊烽悞锕傛儑瑜版帒鏄ラ柛鏇ㄥ灠閸ㄥ倸霉閸忓吋缍戠紒鐘靛劋缁绘繃绻濋崒婊冾暫闂佸搫顑勭欢姘跺蓟閺囥垹閱囨繝闈涙搐濞呮繈姊洪崫鍕靛剱闁绘濞€瀵鏁撻悩鑼€為梺瀹犳〃濡炴帡骞嬮柨瀣闁哄鍨甸幃鎴︽煕閺冣偓閻熲晛顕f繝姘╅柕澶堝灪椤秹姊洪幆褎绂嬮柛瀣椤㈡棃鏁撻敓锟�
闂傚倸鍊峰ù鍥敋瑜嶉~婵嬫晝閸屻倖鏅梺鍝勭Р閸斿酣銆呴崣澶岀瘈闂傚牊绋撴晶娑㈡煕韫囨梻鐭掗柡灞诲姂閹倝宕掑☉姗嗕紦
濠电姷鏁告慨鐢割敊閺嶎厼绐楁俊銈呭閹冲矂姊绘担瑙勫仩闁告柨鏈弲鑸垫償閳锯偓濡插牓鏌i姀鈶跺綊鏌嬮崶顒佺厸闁搞儮鏅涙禒褎銇勮熁閸ャ劉鎷洪柣鐘充航閸斿苯鈻嶉幇鐗堢厵闁告垯鍊栫€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氭繝鐢靛仜閻°劌鐣濈粙璺ㄦ殾婵犲﹤鍟犻弸搴ㄧ叓閸ラ鍒版繛鍫亰濮婃椽宕ㄦ繝鍌氼潎闂佸憡鏌ㄩˇ闈涱嚕閹间礁鍐€妞ゆ挾鍠撻崣鍡涙⒑缂佹ɑ绀€闁稿﹤婀遍埀顒佺啲閹凤拷
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炲鏁嶉崟顒佹濠德板€曢幊搴ㄥ垂閸岀偞鐓曢柟鎹愬皺閸斿秹鏌涜箛鏃傜煉闁哄被鍔戦幃銈夊磼濞戞﹩浼�
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纾婚柨婵嗩槸绾捐绻涢幋鐐冩岸寮稿澶嬬叆婵犻潧妫Σ褰掓煕鐎c劌鈧牠骞堥妸銉建闁糕剝顨呴獮瀣⒑閸濆嫷鍎愰柣妤冨█瀵濡搁埡鍌氫簽闂佺ǹ鏈粙鎴︻敂閿燂拷
闂傚倸鍊峰ù鍥х暦閸偅鍙忛柡澶嬪殮濞差亝鏅查柛銉㈡櫇閻掑吋绻涢幘鏉戠劰闁稿鎸鹃埀顒冾潐濞叉牠骞栭锔哄亼濞村吋娼欑粈鍐煥濠靛棙顥犲ù婊勭懇濮婄粯鎷呴懞銉с€婇梺闈╃秶缁犳捇鐛箛娑欐櫢闁跨噦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氱紓鍌欒兌缁垶銆冮崨鏉戠厺鐎广儱顦崡鎶芥煏韫囨洖校闁诲寒鍓熷铏圭磼濡搫顫岄梺鍦拡閸嬪棛鍒掗崼銉ョ<婵炴垶鐗旂花濠氭⒑绾懏褰х紒鎻掑⒔濞戠敻宕奸弴鐔哄幘缂備礁顑堝▔鏇犵矓濞差亝鐓涢悘鐐插⒔閳藉鏌嶇拠鍙夊攭缂佺姵鐩獮姗€骞栭鐐存殢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銊d粓闁告縿鍎插畷鏌ユ煕椤愶絿绠ユ繛鍏肩墪閳规垿宕掑┃鎾舵嚀椤斿繐鈹戠€n偀鎷哄銈嗘尪閸斿酣鎮炬潏銊х闁割偆鍠愰妵婵囨叏婵犲懏顏犵紒顔界懅閹瑰嫰濡歌閺変粙姊绘担鍛婂暈婵﹤缍婂畷褰掑垂椤旂偓娈鹃梺鍝勬储閸ㄥ湱绮荤紒妯镐簻闁哄啫娲﹂ˉ澶娒归悩顔肩伈婵﹥妞介幃鐑藉级閹稿巩鈺呮⒑濞茶骞栭柣妤佹尭椤曪綁濡搁埡鍌氭疅闂侀潧锛忛崪浣告櫗婵犵數濮伴崹鐓庘枖濞戙埄鏁勯柛鈩冪懅閻棝鏌嶈閸撴稓妲愰幘瀛樺闁伙絽鑻悧姘舵⒑缁嬪潡顎楅柣蹇旂缁岃鲸绻濋崟銊ヤ壕婵炴垶顏伴幋鐐插灁閻庨潧鎽滅壕鍏肩箾閹寸儑渚涢柛搴㈠姍閺岋繝宕掑Δ鈧禍楣冩⒒閸屾艾鈧嘲霉閸ヮ剙违闁逞屽墴閺屾稓鈧綆鍋呭畷宀勬煛瀹€鈧崰鎾跺垝濞嗘挸绠伴幖娣灩闂傤垶姊绘笟鈧ḿ褍螞濡ゅ懏鏅濇い蹇撶墕缁犳牜鈧懓瀚竟瀣几鎼淬劎鍙撻柛銉e妽閹嫬霉鐏忔牕浜鹃梻鍌氬€烽懗鍫曞磿閻㈢ǹ绀堟繝闈涱儏閸ㄥ倿鏌涜椤ㄥ懘寮告担琛″亾楠炲灝鍔氭繛璇х到閳讳粙顢旈崼鐔哄幘濠电偞娼欓鍡椻枍閸涘瓨鐓涢柛娑变簼濞呭﹪鏌″畝瀣М闁诡喓鍨藉畷顐﹀Ψ閿曗偓濞堝繒绱撻崒娆戭槮鐎殿喖鐖煎畷鏇㈠箮閽樺)銉╂煙閻戞﹩娈旈梺鍗炴喘閺岋繝宕堕埡浣锋勃濡炪們鍎茬换鍫濐潖閾忓湱纾兼慨妤€妫欓悾鍫曟⒑缂佹﹩娈旂紒缁樕戞穱濠勨偓娑欋缚缁♀偓闂佸憡娲忛崝灞剧妤e啯鐓曟い顓熷灥娴滄繄绱掔捄鍝勭骇闁靛洤瀚伴獮瀣攽閸績鍙$紓鍌欑贰閸犳牠鏁冮鍫涒偓渚€寮撮姀鐘栄囨煕閳╁喚娈㈤柍褜鍓氱粙鎴︹€旈崘顔嘉ч柛鈩冪懃閳敻姊虹粙鍖℃敾妞ゃ劌鐗忛崚鎺楀醇閻旈绐為梺褰掑亰閸撴稒顨ラ崶顒佲拺闁告劕寮堕幆鍫澝归崗鐓庢诞妤犵偛顑呴埞鎴﹀箻閸忓浜鹃柛顭戝枔閳ь剚甯掗~婵嬫晲閸涱剙顥氶梺璇插椤旀牠宕板Δ鍛闁告劕妯婇崵鏇㈡煕椤愶絾绀€缂佺媴绲鹃妵鍕箻鐠虹儤姣愰梺鍝勭焿閹凤拷
Herbert张律师欢迎您的访问。(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城乡规划法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行政法规 法律 政策法规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 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第十三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第十六条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
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但是,本条例第十九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该申报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量检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该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 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的仿制,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仿制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转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 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更多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宪法 Constitution 司法解释 条约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Labor Contract Law 国家赔偿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Herbert张律师感谢您访问本站。(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闂傚倷娴囧畷鐢稿磻閻愮數鐭欓柟杈剧畱鐎氬銇勯幒鎴濐仼婵☆偅锕㈤弻娑氫沪閹呭姲闂佸搫顑嗛悧鐘诲蓟閿熺姴鐐婇柨婵嗘-濞兼垵鈹戦悙鎻掓倯闁告梹鐟╁濠氬即閵忕姴鑰块梺鍝勬川閸犳捇濡堕弶娆炬富闁靛牆楠告禍婊勩亜閿曚椒鍚柛鎺撳浮閸╋繝宕ㄩ闂存澀闂備礁鎲℃笟妤呭垂閹惰姤鍋橀柨鐕傛嫹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茶摕闁靛ň鏅涢悿顕€鏌熺粙鍨劉闁告瑥绻橀弻宥嗘姜閹峰矈鍞归梺鍝勵儐閻楃娀寮婚敓鐘茬倞闁挎繂妫ḿ鎴濃攽閻愮偣鈧骞忛敓锟�
闂備浇顕у锕傦綖婢舵劕绠栭柛顐f礀绾惧潡鏌℃径濠勬皑闁衡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礈濞嗘帒绲归梻浣规偠閸庮垶宕濇惔锝囦笉闁绘劕顕粻楣冩煕濠婂啫鏆為悗姘炬嫹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銏犳啞閸ゅ矂鏌涘▎宥呭姢闁哄嫬鍊垮缁樻媴閻e本鐦掗梺鍛婃处閸擄箑岣块垾鎰佹富闁靛牆妫欓悡銉︾箾瀹割喖骞栨い鏇秮瀹曞ジ寮撮悙鍏哥礈闂備浇鍋愰埛鍫ュ礂濞戞碍顫曢柨鐕傛嫹
濠电姷鏁搁崑娑㈡偤閵娧冨灊鐎广儱娲﹂弳婊堟煙閻戞ɑ灏伴柛娆忕箻閺屽秹宕崟顒€娅i梺娲诲幗椤ㄥ牓鍩€椤掆偓閸樻粓宕戦幘缁樼厱闁逛即娼ч獮鎰版煕鐎n偅灏扮紒鍌涘笧閳ь剨缍嗛崑鍛枍閺嶎厽鈷戦悹鎭掑妼濞呮劙鏌熼崙銈嗗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磻濞戔懞鍥级濡灚妞藉浠嬵敃閿濆骸浠洪梻渚€娼чˇ顐﹀疾濞戞﹩娓诲ù鐘差儐閻撳繐鈹戦悩鍙夋崳闁告ɑ鐩弻娑㈠Χ韫囨柨顏�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敍鍕殰闁绘柨鐨濋弸鏍ㄧ箾閹寸偛鐒归柛瀣尵閹叉挳宕熼鐔哥亞闁诲孩顔栭崰鎾诲礉閹达箑绠栭柣鎴eГ閸嬪鏌涢銈呮灁闂佹枻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㈢ǹ纾婚柟鍓х帛閻撴瑧绱掔€n亞浠㈡い鎺嬪灲閺屾盯鍩℃担绯曞亾閸ф钃熸繛鎴烇供濞尖晜銇勯幒鎴濃偓鎼併€傞崷顓犵=闁稿本姘ㄦ牎濠碘槅鍋勯崯鏉戭嚕椤愩埄鍚嬪璺侯儐濞呫垽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
濠电姷鏁搁崑鐐哄箰閸愬弬娑㈠垂椤曞懏瀵岄梺鍦劋濮婅崵绮婚弮鍫熺厽闁哄啫鍊哥敮鍫曟偡濞嗘瑧鐣甸柡灞剧洴椤㈡洟顢楅崒婧烇絽鈹戦悙鐐光偓瀣箯閿燂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