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tal rule

欢迎访问本站。

培训文摘下一页 如何做培训计划

丽水市计委关于消防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计费〔2005〕培核 3号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要求消防培训收费的请示》(丽公消〔2005〕10号)悉。根据《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1998〕2号)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申报的“消防安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课时28课时,核定收费标准:190元/人.期(收费包括场租、师资费用、自编资料费、实践操作材料费等)。 
二、代管费预收110元/人,用于为学员外购教材支出的费用,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主要教材:《消防安全管理》、《火场逃生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企事业单位防火安全实用综合知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操作与管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等。 
三、实际培训课时少于上述计划课时的,应相应减少收费。 
四、本期培训收费标准有效时间:2005年12月31日止,过期无效。请按规定做好收费“三公开”工作。 
五、每期培训结束后,请将培训收费收支执行情况(按附表要求),于十天内报我委收费管理处备案。

二○○五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培训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月6日印发

更多

培训文摘

培训网-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感谢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