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tal rule

欢迎访问本站。

培训文摘下一页 如何做培训计划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导游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时间:2005-11-25 琼发改收费[2005]1796号

海南兴旅导游服务公司:
报来《关于我公司对导游人员培训的试行收费转为正式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导游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期已满,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等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将导游服务管理构对导游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由试行项目及标准转为正式项目及标准。现将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导游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按照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导游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和指导,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导游培训费:按每年每期每人50元向接受培训的导游收取(指每年一期次,一次为期三天的大型专业培训班)。其他小型业务指导性培训、导游专题讲座不再收费。
二、收取导游培训费应提供下列服务
(一)有培训场地,聘请专业老师授课,保证培训实效。
(二)提供培训所需的学习资料及相关学习用具等。
(三)培训的天数、课时、内容要达到《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
三、导游培训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收入按财务制度管理,主要用于在导游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开支及交纳税金。
四、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导游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3]785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更多

培训文摘

培训网-培训收费管理

感谢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