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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举办认证认可知识讲座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促进卫生检验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共同推进卫生系统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联合,定于2006年7月10日-18日,在北京举办认证认可知识讲座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认可知识讲座
(一)讲座内容
1、中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简介;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
3、认证认可知识简介;
4、答疑。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1人,省级CDC 2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1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若干人。
(三)时间、地点
讲座时间:7月10日全天。地点:北京石油培训中心(北京石油疗养院,北京市昌平区长陵)。
二、实验室评审员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实验室认可知识简介、实验室认可准则、检查机构认可准则(ISO-IEC17025,ISO/IEC17020);
2、实验室评审的基本程序、要点与技巧;
3、结合实例进行现场模拟评审;
4、考试。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若干人、各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管理骨干(实验室相关质控、技术人员)1名。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7月10-18日。地点:同认证认可知识讲座班。
三、其它事项
(一)评审员培训班经闭卷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实验室认可评审员”、“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国家计量认证”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到时间:2006年7月9日。报到地点:北京石油培训中心。
(三)交通:2006年7月9日下午16:00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
(四)会议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部分费用由我部补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处(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邮编:100050)。
联系人:卫生部科教司宋广霞 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处 魏 强 
电话/传真:
附件:
1. 培训地点图示
2. 回执
3.认证认可知识讲座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培训班注意事项.doc
4.评审员初始培训工作指导书.doc
5.学员练习册.doc
6.学员手册.doc
7.评审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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