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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管理师教育培训进入“实验期”
我国将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之相配合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也将同时展开。这是记者从10日在北京召开的“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信用管理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发布的新职业之一。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刘康介绍,信用管理师所做的工作,概括来说就是为了达到信用交易的目的和维持信用关系的正常运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征集分析信用信息数据,制定信用政策,配置信用资源,防范和减少信用风险,实现安全交易,而进行的一系列现代信用管理活动。做好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多学科的理论知识水平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因此,在国家职业序列中信用管理师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的“知识技能型人才”。
我国的信用管理服务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1987年我国第一份资信调查报告诞生,到2000年我国才出现了第一份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业已进入发展期,形成了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资信评估、市场调查及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行业“服务链”。虽然目前我国发展信用交易、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条件已趋成熟,但信用管理师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职业,建立和完善其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显得十分必要。
据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凤梧介绍,信用管理师作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职业,其职业等级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我国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将以已经颁布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为准绳进行。
按照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计划,今年秋季我国将依照统一课程、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方案的要求,首先启动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拟于2007年3月开始。助理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于今年秋季在北京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鉴定的方针实施,今后每年的全国统考不少于两次;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在今年年末举行;高级信用管理师的第一次统考鉴定计划于2007年年中举行。
另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于2002年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本科课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办了信用管理方向教学。今年,我国第一批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本科生将毕业,但仅有学历教育毕业的人才远远不能够满足需要,我国今后将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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