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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农民工培训机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随便挂个培训牌,就大肆赚取农民工的培训费,今后在山东行不通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下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要求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山东省规定,对承担农民工培训的机构,要本着面向社会、方便农民的原则,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从全省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筛选。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方能获得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定点基地”铭牌,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为防止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山东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培训基地的招标、中标公告,向农村劳动力公示中标培训基地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中标培训基地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条件。各市也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该计划提出,从现在至2010年,每年对3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每年也要培训25万人,并让其中80%拿到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山东省年初出台的有关规定,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机构,可以获得地方财政和省财政的相应补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指出,经费补贴要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须培训合格并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须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培训机构才能申请相应补贴。各类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时,山东省鼓励各市尝试培训券方式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山东省还将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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