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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培训不能成“厅局级享受”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四川省委组织部要求(9月10日《成都日报》)。
  
  针对“出国腐败”的乱象,这一政策无疑出发点是好的。问题在于,“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规定,也间接向公众透露出这样的讯息:境外培训确实是种干部福利。因为只有福利发放,才要考虑公平问题,才要限定次数;如果纯粹只是工作,谈不上公平不公平,更无需规定次数:有必要的十次都应该;无必要的一次都多。“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解决的只是干部队伍内部的机会分配问题,并不能解决公众关心的根本性问题,那就是:杜绝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实效的旅游式境外培训。
  
  所谓“规范”,规范的对象是“境外培训”中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境外培训不是一个“公平”问题,而是一个“效率”问题,搞出“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只会强化“出国培训”等于“出国旅游”的公众印象。
  
  9月10日的人民网上另有一条新闻:某地机场高速公路上有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某品牌——厅局级的享受”。这条广告读起来让人五味杂陈,多少潜规则都暗含在了“厅局级的享受”当中。但愿,出国培训不要也成了“厅局级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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