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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

  据《工人日报》消息,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已经列入200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初成草案文本。 
  据一位参与起草的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这次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主要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接起草。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单位牵头的课题组也已经形成了四五个建议稿,为草案的最终版本提供参考。

  “法工委的版本没有行政调解的机制,只有法院和仲裁委能够处理,所以我建议立法确认目前基层运用的行政调解机制。”对几部建议稿进行过比较的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董保华告诉记者。

  他赞同加上如下内容: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协商;工会部门也可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伴随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创新发展。目前正是立法的关键时期,究竟是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还是把诉讼和其他环节分离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究竟是向行政化发展,还是向民间化发展,都将对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乃至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范战江也认为,目前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都超过以往,但是不少纠纷都面临着法律空白。目前《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劳动争议处理法提上立法日程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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