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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文摘下一页 管理培训:成功经理核心能力培训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财会[2007]27号

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07年9月举办企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市开展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2)2007年6月15日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税网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7〕4号)
2、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及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财会〔2007〕4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经研究,我部定于2007年9月开展2007年企业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选拔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财政部文件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选拔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07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5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08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08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联系电话:财政部会计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1、财政部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2、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财政部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二)选拔程序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在京单位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2.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0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在2008年9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1.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高级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近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制定《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高级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四)颁发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八、培训时间、地点与规模
  (一)培训时间。2008年9月,培训周期为6年。
  (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三)培训人数。本期培训班人数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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