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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文摘下一页 管理培训:成功经理核心能力培训

湖南省出台驾驶员培训收费新标准

  结合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考试内容增加、考试车型增多、培训场地建设投资加大等实际情况,湖南省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过去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同时废止。

  实行计时培训制度

  据介绍,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规定,实行计时培训,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学时。

  浮动不得超过10%

  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指导性标准,允许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省定收费标准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省物价局颁布的本期全省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指导性标准详情请见附件一。学员在培训学时完成后,考试不合格需由驾培学校继续培训的,可按实际培训学时收取培训费。

  意外险学员自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除收取培训费、国家统编培训教材费以及可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按照省以上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考试发证费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数码照相费以外,不得向学员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学员参加异地考试的食宿、交通、场地训练等费用,由服务单位按实际发生数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员收取,学员实操训练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学员购买。上述各项收费应分别向学员提供各收费单位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

  十类行为可投诉

  物价部门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公开透明,鼓励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正当的、适度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恶性降价。一旦广大市民或学员发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以下十类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强制学员购买国家统编教材以外资料的;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收取没有省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或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代收费没有向学员提供委托收费单位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的;不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实施收费的;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失效实施收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的;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都可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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