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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认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启动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省级质检部门)组织开展认证监管人员2004年度的业务培训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在2004年8月至10月间,对各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工作人员和部分专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监管的政策、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指导。培训结束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完成2004年度培训任务。要实行目标管理,把认证监管人员培训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省级质检部门组织的此次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培训要求和培训教材进行,确保培训人员的相对稳定,参加培训人员应能接受连续3年认证监管业务的系统培训。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考试,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将开展全国统一闭卷考试;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将省级以下质检部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国家认监委,以便国家认监委统一汇编全国质检系统认证监管人员名录。国家认监委将根据考试合格人员数向省级质检部门发放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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