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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发放健康及培训证明
不同监督机构发放自行印制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的做法,将被叫停。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编号的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据悉,自1月1日起,山东省健康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将两证合一,一年一换,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设计、印制、编号。编号为13位数字:37XXXXXXXXXXX,其中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七位为顺序号。未取得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各卫生监督机构、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已出具的原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各健康检查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检查项目和频次。健康检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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