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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级以上5年需充3月电 培训质量影响晋升
广州出台相关培训办法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公务员要多读书了。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在任前、任中参与培训,培训质量与公务员晋升有关,培训费用由政府买单。
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
按照规定,不仅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适用《办法》,广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也适用新《办法》。
《办法》规定,广州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根据公务员个人特点,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年度考核专项培训等。
处级干部5年需培训3个月
《办法》规定,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而任职培训则是指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能力和素质要求而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1年内完成。
依据《办法》,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应在5年内接受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培训评价将成录取晋升依据
《办法》要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对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按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非组织原因不参加或试用期满未能取得规定培训积分的,试用期满视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任职培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形分别对所在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在到岗一年内参加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门业务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另外,公务员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更新知识公共必修课培训和自选培训的规定学分积分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能按规定积分要求完成更新知识培训者,第二年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须待补修完规定的学习积分后才予以评定等级。
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为: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及各区(县级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中心。
另外,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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