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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文摘下一页 管理培训:成功经理核心能力培训

职业培训基本概念

  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初中高级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它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一、初中高级职业培训

  1.技工学校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基地。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技工学校实行教学实习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技工学校已形成初中高级培训并存,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遍及机械、电子、航空、电力、石油、冶金、铁路等近30个部门和系统。1998年,全国共有技工学校4362所,在校生181万人,毕业生68万人。其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66所,高级技工学校63所。

  2.就业训练中心

  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失业人员的重要基地。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多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学制灵活,少到1-3个月,多到6-12个月。目前全国有就业训练中心2000多所,年组织培训400万人次。

  3.社会力量办学

  社会力量办学是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主要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全国此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2万多所,年培训能力达1000多万人。

  为使职业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针对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并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原劳动部制定了《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组织进行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集团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培训机构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挖掘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潜力,将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兼有职业需求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并与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充分体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功能,并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职业培训集团主要是依托培训、就业、鉴定等职能机构的紧密协作,加强本地区职业培训实体的联合,为劳动者培训、鉴定与就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集团主要依托于社区,着眼于联合与调动全社会力量办培训,发挥整体优势,成为区域性职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力量。目前全国已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和集团100多个,在当地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制度。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升学并 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再就业培训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原劳动部制定了《“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要求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再就业培训的总体目标是:从1998年-2000年得年中,为1000万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对1000万下岗职工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对其中600万人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努力,使下岗职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岗转业人员掌握实用技能,自谋职业者增强创业能力。具体任务是1998年培训300万人,1999年350万人,2000年350万人。重点是抓好纺织、铁道、军工等重点行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3年中对纺织行业120万人,铁道运输业40万人,军工行业40万人,煤炭行业50万人,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其它行业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培训人数。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培训计划,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如北京、陕西推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伙伴行动计划,上海动员社会力量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工作机制,苏州等地开展创业培训工作。1998年全国有300多万人参加了再就业培训,一些地方培训后就业率超过60%。

  四、创业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创办小企业的能力,劳动保障部在总结北京、上海、苏州3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创业培训试点指导意见》,要求在30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指导意见从选定培训对象,聘请培训教师,组织实施培训等几个方面对如何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授课、专家现场咨询和案例分析相结合,也可通过收视远程培训节目与实地参观考察相结合。指导意见还要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下岗职工开展免费培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保证财政预算的再就业补助费、就业训练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创业培训,按规定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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