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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童讲论语》第十三章(1)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解说:
(一)
“近”,是“接近”的意思。
“义”,是“适宜”的意思。
“言”,指言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话、所作的承诺。
“复”,本义是反复,在此指可反复的,也就是可以被验证的。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是讲信用的,而且他的信用是比较适宜于实际情况的,那么他的言行是可以被反复检验的。
需要说明的是,“近”不等于“就是”,“信近于义”并不是说“信”就等同于“义”。前面讲了,“义”是适宜的意思。换句话说,“信”可适宜实际情况,也可以不适宜实际情况。
《庄子·盗跖篇》云:“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这个故事讲的是,从前有个叫尾生的男人,他和一位女子相恋,每天都相约在一个桥下面见面。可是有一天,尾生照常来到桥下等待女子,就在这时河水暴涨。女子因河水泛滥,阻断交通,于是没有赴约。可尾生为了遵守与女子的约定,始终没有离去,最终抱着桥柱,溺水而亡。
在这个故事里,尾生可以说是一个讲信用的人,但他的信用是不适宜的,所以他的“信”是“不近于义”的。那什么叫“近于义”的“信”呢?所谓“近于义”的“信”,就是说这个“信”是比较切实的,不是脱离实际的盲目的“信”。这种“近于义”的“信”有个特点,就是它可以反复,可以被检验。如果一个承诺,它不可以被“复验”的话,那这个承诺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二)
“恭”,是“恭敬、谦逊”的意思。
“远”,是“远离”的意思。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在“礼”的节制范围内,恭敬谦逊的待人处事,那他是能够远离耻辱的。换句话说,如果一味恭敬,而不注重“礼”,是不能远离耻辱的,有可能还构成耻辱。
有人会问,待人处事恭敬谦逊,怎么还会自取其辱呢?所谓“恭近于礼”,是指适时适地的恭敬。如果一个人不分时候、不分场合的一味恭敬,不仅不可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反而会让对方及周围的人产生反感,甚至觉得这个人在人格或品质上有问题。比如在中国古代,下级见上级、晚辈见长辈是讲究跪拜礼的。如果在正常工作中,见到上级而进行礼仪上的跪拜,别人不会产生什么看法,反而觉得此人很懂礼数。如果不分场合的进行跪拜,比如上级在休息或者上厕所时,也追着去跪拜,那别人就会觉得此人过于阿谀奉迎、人品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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