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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上海总工会出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重点在于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要在劳动合同的参与制定、指导签订、监督履行、台帐管理和争议调处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实施以来又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是我国劳动法治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上海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配合和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把协调劳动关系的关口前移,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意见》中,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对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促使劳动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合法,条款细化,标准量化。要区别不同劳动主体、不同行业、工种、岗位的特点,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制定体现个性化的劳动合同。要督促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全体职工。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进企业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首份劳动合同。
工会还要向职工详细讲解劳动合同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让职工真正认识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权利和约束双方行为的必要性,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把好源头关。
工会要监督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遇有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工会要督促企业和指导职工严格依法进行,对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应要求企业予以纠正。工会应做好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先审查工作。尤其在企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裁减人员时,工会应当参与裁员方案的讨论,并将裁员方案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要依法进行劳动争议调处:当企业与职工因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工会要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及时加以协调和制止,协调处理不成的,应当引导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和诉讼,并给予应有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工会要帮助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帐、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接续和转移工作,并积极协助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工诚信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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