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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历经多次讨论修改,终于出台。广大劳动者对这部法律期盼已久。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用,企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输出人员也要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有望成为劳动者的“维权利剑”。
不过,《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也 
有一些不同的议论。有企业担心,是否过度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员工随便炒老板鱿鱼,公司的利益怎么保障?用工成本会因此提高,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个别地方政府提出,执行《劳动合同法》会对地方招商引资造成打击,失去原有的“低成本”优势。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标准太高,太过理想化,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就业才是最重要的,提高用人成本有可能减少就业,反倒不利于劳动者。劳动者疑虑,怎么确保企业真正施行法律规定,老板故意找茬开除人怎么办?

一部新法的出台和实施,相关利益各方各自关注自己的权利能否实现,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矫正劳资关系、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所承载的是这个社会劳资环境的和谐与公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与这部法律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是利益攸关方,谁都不能置之度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劳动合同法》能否落到实处,考验着置身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每位成员。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它的实施要求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落后、不人道的“媚商”政策和执法习惯,切实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思想观念,甚至是坚定宁肯降低GDP增长也要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决心。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的是企业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其实,从长远考虑,短期内成本的增加,会成为企业的一种机遇。劳动力太便宜,往往会使企业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长此以往,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低水平徘徊,必将深远地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如果企业发现竞争不能一味依赖劳动力低成本优势,就会想方设法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新法的实施,对劳动者也是一个考验。劳动者地位提高,权利增加,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可以随意炒老板鱿鱼。毕竟,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而且,从总体上讲,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同时,法律不是糊涂蛋,实施保护时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这个社会需要诚信,劳动者也需要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相信绝大多数劳动者不会拿诚信和前途开玩笑。

考验即将到来,全社会都无法回避。人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坦然面对考验,勇于接受挑战。无论是政府、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和社会公众,都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和谐与繁荣稳定,共同递交一份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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