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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培训费

市直单位培训费上限:450元/人·天
中山出台培训费相关管理办法,经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中山市财政局消息,为提升“三公经费”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该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台了《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目前已经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上限为450元,包含了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场地费、交通费等。另外,《办法》还明确,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此前已出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据了解,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中山市近两三年来不断加强对行政运行类经费的管理。早在2014年中,中山市财政局已印发出台了《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中在会议费管理方面,规定全市会议分为三类管理,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标准方面,一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660元/人。天,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550元,三类会议的综合定额为450元,上述定额包括了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同时,办法还对会议用房、用餐、会场布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会议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副厅级以上(含)可住套间,处级可安排单人标间,其他人员则两人一间。

而在差旅费管理方面,上述办法明确差旅费包括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工作人员出差时选择交通工具须按规定等级乘坐,并凭据报销。住宿费则实行限额标注,其中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限额为600元/人。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400元/人。天。另外,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实行定额包干,其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为80元/人。天。

探索高效廉洁财政资金使用模式

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的管理,市财政局经过数月酝酿讨论和多次征求意见,于近期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出台了《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实施。市财政局表示,该《办法》将有效提升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全市行政运行类经费管理文件体系,并探索构建高效廉洁财政资金使用模式。《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的计划和审批管理、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细化规定。

超过15天的培训标准要打折

每一年,各机关事业单位都会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这些培训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等一直以来往往不为外界所知。这一状况今后将得到改善,据市财政局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厘定了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办法》详尽列明了因为培训而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交通费等的定额标准,提出建立“总额控制,分项核定”的费用支出管理模式。市财政局表示,这一模式既能有效保障合理的培训经费需要得到满足,又能防止培训经费的过度违规开支。

根据《办法》规定,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其中包括了住宿费190元,伙食费12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40元。《办法》指出,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450元/人。天的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也就是360元/人。天。而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定额标准的70%控制,也就是315元/人。天。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讲课费的执行标准,副高和正高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的讲课费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元和2000元,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的讲课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以上标准均为税后。

细化规定

1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为了降低培训成本,《办法》对培训组织也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手段,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培训场地和既有条件,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培训方式。另外,《办法》针对培训提出了六种严禁行为,包括了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规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2应将培训经费等以适当方式公开

《办法》明确培训费资金渠道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除有明文规定或经批准收取的费用外,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培训费用。针对培训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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