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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做实践"八荣八耻"的模范
胡锦涛同志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要求。 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这对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转变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出现了种种社会腐败现象,滋生了大大小小的贪官。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观念的提出,及时为国人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了思想和行为的底线和准则。 所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深刻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更应清楚何为荣,何为耻,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做表率,做好示范,维护和实践好自己的“官德”,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标杆。具体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模范: |
当然,“八荣八耻”不是教条,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定要入心入脑,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此为镜,要日日照、时时省,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筑起中华民族坚强的道德长城,千万不能贴在墙上、挂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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