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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文摘下一页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回应十:工会可就集体合同争议起诉 
原草案规定:“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各方面意见:集体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草案虽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但比较分散,也不够具体,建议设专章或专节作出规定。 
法律委回应: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合同设专节作出规定: 
一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二是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组织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当地全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三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四是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五是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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