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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全科组办发〔2007〕2号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江苏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要求,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四日

江苏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江苏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安排,“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担任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等为责任单位。为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科学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主渠道,是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全面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保障科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使我省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得到明显加强,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中小学生科普基地建设

1.加快现有科普基地设施建设。2008年,全省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都必须建有计算机室、机器人工作室等科普类设施。各级图书馆、文化馆都应配有适合中小学阅读的科普类图书及报刊杂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2.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命名一批省市县级科普教育基地,使全省每所中小学逐步与科普教育基地建立联系,开展好科普活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社科联)

3.整合优化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场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资源,为中小学开展科普教育和实施新科学课程提供支持和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省科协)

(二)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4.加强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养。鼓励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根据实施科学教育课程的需要,配足配齐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5.强化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将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省负责中小学科学课程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培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事厅)

(三)加强科学教育辅导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

6.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各类各级学会特别是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十一五”期间,为全省所有中小学配齐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组织“江苏省老科学家科普报告团”,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培训。(省科协、省教育厅)

7.加强科学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大学生担任中小学科学教育志愿者,“十一五”期间为全省所有中小学配备科学教育志愿者。(团省委、省教育厅)

(四)加强科学教育教材和资源建设

8.开发研制与科学课程、技术课程相配套的音像类教材和资源库。(省教育厅)

9.编写一批优秀科普读物。编写一批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满足科学教育需要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普读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联)

(五)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

10.建立科学实验室。大力实施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工程”,力争三年内全省所有中小学都建有合格科学实验室;义务教育阶段有条件的学校建有科学工作室;省三星级以上高中都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实验室,确保技术课程的开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合理配置中小学图书馆用书。中小学图书馆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科技类书籍,科技类书籍应占图书馆藏书的15%以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

12.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学教育与培训功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发挥其教育与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其面向青少年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中科院南京分院)

(七)加强科学教育研究

13.加强科学教育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科学教育课程教学研究,将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研究列入每年教育规划课题专题。(省教育厅、省教科院)

14.开展科学教育教研活动。组织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定期开展赛课、评课、集体备课和论文评比等教学研究活动,提高科学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和质量。(省教育厅、省教科院)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列入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2.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整体谋划、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等职能。

3.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以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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