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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童讲论语》第七章

  原文: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解说:

  (一)

  “子夏”,即卜商,字子夏,卫国温邑人(今河南温县)。孔子的弟子,比孔子小四十四岁。对于子夏是哪里人,还有一说为魏国人。子夏曾经在魏国讲学、生活过很长时间,又因为“魏”、“卫”同音,所以后来就误认为他是魏国人。

  (二)

  “贤贤”,第一个“贤”字,是动词,作“尊重”讲。第二个“贤”字,是名词,指“贤者”,也就是才德出众的人。所以“贤贤”就是尊重贤者的意思。

  “易”,是“变换、代替”的意思。

  “色”,在此可有二种解读:其一,作“女色”讲;其二,作“颜色”讲。

  那么“贤贤易色”这句话也就有了两种理解:其一,即用尊重贤者的心去替代平常人的好色之心,或是说将平常人的好色之心转化为对贤者的尊重之心;其二,既然要尊重贤者,就要一改平常随便的外表,换之以更加敬重的神情。

  (三)

  “事”,是“事奉、服侍”的意思。

  “竭”,是“尽”的意思。

  “事父母,能竭其力”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要竭尽全力、尽一切可能去事奉父母。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为什么要用“竭力”来表达对父母的事奉呢?古代讲“孝”也是分层次的,作为老百姓、平常人,尽力的去耕种、劳作、谋生,以此来孝养父母,这就是“竭力”。所以,这里指的是“庶人”之孝,故《大戴礼记·曾子本孝》云:“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

  (四)

  “君”,尊贵之称。古时天子、诸侯、大夫、士,凡是有地的,都可称作“君”。

  “致”,原指思想及感情的表达,后引申为奉献。

  “身”,是“自己、自身”的意思。

  “事君,能致其身”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要能够无私忘我的、全身心的事奉君主。

  (五)

  贯穿前面的句义,“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这句话若从字面上看,是说如果有人能够作到上面的尊贤易色、事父母孝、事君无私、交朋友信等四事,虽然此人没有受过教育,但我也必定认为他是个受过教育的人,或是与受过教育的人没有区别了。

  如果照此理解,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他能够知道尊贤、孝顺父母、忠君、交朋友言而有信吗?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否定了受教育的作用?也就是说,受不受教育,学不学习,都可以作到上述四事。

  子夏以“文学”著称,必定不会否定“为学”的重要性。换言之,能够作到这四件事的人,必定是受过很好的教育的人。当然这种教育不一定是从课堂上学来的,也可能是从生活实践中得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句话又该如何理解呢?

  “虽曰未学”,这是一个人的自谦的说法。也就是说,一个能够作到上述四事的人,如果他还自称“未学”,说自己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没有什么文化的话,我必认定此人肯定是受过教育、素质很高的人。

  大义:

  子夏说:“要以尊重贤者的心,去转化平常人的好色之心;对于父母要竭尽全力的去孝顺;对于君主要无私忘我的事奉;与朋友交往要言而有信。如果有人能够作到这四事,虽然他自称未曾为学,我也必然会认定他是已学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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