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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妙解劳动合同法:三年后进入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代

  全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它将给企业管理带来新变化,企业如何面对?市人才服务中心近日请来了全国知名的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左祥琦先生为我市800多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作了精辟讲解。 

  新劳动合同法强调对劳动者倾斜保护 

左祥琦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于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这是一个绝对权;而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可无理由解除,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左祥琦说,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面对强有力的企业单位有时候只能忍气吞声,而面对新法中的层层加重企业违法成本条款,如果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就有可能要给员工发放双倍的工资,这样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双方订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合同,能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让劳动者吃下“定心丸”,同时也给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无固定期”比“固定期限”对企业更具优势 

现在很多企业对“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是很愿意接受,左祥琦说,而实际上它比现在通用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短期合同更具优势。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条款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想到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担心着将来想解除那些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人,却无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于是必然就抵触了。左祥琦说,尽管企业也知道短期合同的弊端。但他们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出现了抵制心理。 

短期合同也弊端不少。左祥琦说,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为例,由于员工觉得工作不够稳定和安定,没有安全感,造成忠诚度不够;而对企业来说,由于每年不可避免的员工高跳槽频率,于是企业也有顾虑了,觉得培训成本高,不大敢培养员工,企业到人才市场“拿来主义”,寻找的是“拿来”就能用上,不需要培训员工,企业文化的建立出现了问题,因此恶性循环。 

  企业要制定更细致管理工作细则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是从明年1月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的。左祥琦说,按“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来推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估计要到2010年才开始大量出现。 还好,离明年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还有5个月的时间,在这个过渡期间,已依法订立且实施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 

企业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呢?左祥琦觉得,企业不能再和以前一样粗犷式地管理了,要开始更细致地制定管理工作细则,将岗位说明描述、规范好;通过“累进制”来对奖惩机制等规范;对能力差、违纪的员工等有个考核的标准和解除依据,通过这些方式,到了真正“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代到来,就不会显得束手无策,也因此培养起了企业的中坚;而员工也不会因“没有固定接受单位”而没有安全感,不会因害怕被企业解雇而提心吊胆,一到年终只想着要另觅发展机会了。这样员工和企业都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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