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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方案

一九五二年八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马叙伦传达了毛主席关于拼音方案的新意见。十月,拼音方案组提出一套汉字笔画式的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一九五三年初,毛主席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汉语拼音字母表。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拼音文字不必搞成复杂的方块形式,那样的体势不便于书写,尤其不便于连写。汉字就是因为笔画方向乱,所以产生了草肃。草书就是打破方块体势的。拼音文字无论如何要简单,要利用原有汉字的简单笔画和草体,笔势基本上尽量向着一个方向(一边倒),不要复杂,方案要多征求意见,必须真正做到简单容易,才能推行。①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拼音方案组开会决定分人、分组进行拼音字母方案的拟定,在十月一日以前拟出一个或更多的草案,进行筛选。在会上,委员们对于民族形式的见解仍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凡是用一套字母能把汉语的特点拼写出来的,就是民族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根据汉字的笔画,字母形式必须接近汉字,方可称为民族形式。会上还对方案要求音素化还是音节化进行了讨论。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吴玉章、丁西林、韦悫、林汉达及秘书处各拟出一个拼音字母方案。六月,拼音方案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五个方案进行审议,决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研究。在十月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拼音方案组基本上同意吴玉章方案的音素化三拼制原则,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吴玉章根据讨论意见对其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同时还决定再拟一个双拼方案,以便同三拼方案比较并作出最后选定。一九五四年上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将吴玉章修订后的方案印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五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时,拼音方案组提出了五个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其中四个是双拼制的,一个是三拼制的,供会议讨论。会议上决定由各委员于会后分别研究,再行开会讨论。但会后始终确定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因为这些“方案草案”所需要的字母都在40-60个之间。在学习上使用上都很不方便。新构造出来的汉字笔画式字母,与汉字有一定的差别,群众也不是那么容易接受。借助草书后,虽相应地便于横写、连写了,可是却难以做到简明易认。尤其是拼写出来的文字不能保持方块汉字的特点,也就失去了所谓“民族形式”的意义。

从一九五二年初到一九五四年底,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持试制民族形式即汉字笔画式拼音文字方案的工作,一直没能取得圆满的结果。人们在实践中逐渐感到:通过采用汉字笔画拼音字母来显示民族性的作法是不甚理想的,很难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后,1955年2月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由吴玉章、胡愈之为正副主任,委员有:韦悫、丁西林、林汉达、罗常培、陆志韦、黎锦熙、王力、倪海曙、叶籁士、周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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