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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官员“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示范

  《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将个人的操守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割裂的基本道德界定,也更是自古以来,国人的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传统古典美德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

当然也正是因此,中共中央组织部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八荣八耻”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说,“八荣八耻”实际上是提出了个人如何处理好与国家、人民、社会等方面关系的新准则,那么将“八荣八耻”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实则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对于“官德”的清醒认识。

毫无疑问,作为社会及政治的精英,作为社会公德的代言及身体力行者,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必然影响整个社会荣辱观的形成,因此也更具有“国之维也”的价值与意义。

  官德必然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就是光荣所在;失职渎职,见利忘义,就是无法承受之耻辱。《论语·宪问》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国家政治清明之时,官员享用着该享用的俸禄;但在国家政治不清明之时,你却不去努力改变它,照样白吃俸禄,就是耻辱。而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把“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作为士的条件之一。

所以,政府官员的荣辱,总是与祖国的荣辱息息相关的,而不使国家或政府的声誉受到影响,历来是荣辱观的重要内涵之一。
 而相对于传统社会的官德渴望,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尤其是处在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各种文化及观念发生激烈碰撞的时代的一种历史清醒。“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正是以这种简明扼要的形式,提出了新时代政府官员的基本道德素养,既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更涉及为官者的人生态度、公共行为以及社会责任,具有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道德的鲜明特色。

  “八荣八耻”的提出,当然决非仅仅适用于官德建设,但必须看到,它的提出对于我们今天的官德建设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及指导性。

长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观念错位,将艰苦奋斗与遵纪守法等观念抛之脑后,热衷于追名逐利,大搞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有的虽身居要职却不思报效祖国、服务人民,有的则公然触犯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一些领导干部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却不以为耻,反而洋洋自得于这种权力“光荣”,所有这些,都对社会风气及荣辱观念造成了极大的反作用。

因此,“八荣八耻”的提出,正是对于诸如此类现象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澄清。

  当然,以“八荣八耻”来重构与规划官员道德,还必须与以法治国、以法行政结合起来,二者均不可偏废。因此,也应关注的是,一直以来,都有一种观念仅仅片面强调法治对于官员的约束力,以法治取代一切。

其实,正像道德不足以全面约束一样,徒法同样不足以自行,有许多领域,同样是法治之手所不能达到的,因此,这就需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使这种软约束力与法治的硬性约束相互作用。

 国家与人民,道德与法治,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作为新时代的领导干部,必然在以“八荣”为荣、以“八耻”为耻中,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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